條款和條件
I.N.G.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對公司提供的眾籌服務”FUNADE”(以下簡稱”服務”)的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的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規定如下。
服務的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在接受本條款的內容后,應根據本條款使用本服務,使用者使用本服務視為接受本條款的內容,並應與本公司簽訂本條款規定的協定。
第一條(定義)
儘管這些術語的常規用法,但本條款中以下術語的意義尤其如下:
(1) | 本網站:服務網頁。 |
(2) | 會員:表示在本網站完成會員註冊的使用者。 |
(3) | 眾籌:統稱為會員使用本服務進行的眾籌。 |
(4) | 專案:專案負責人通過本網站募集的眾籌支持資金進行的專案。 |
(5) | 專案負責人:負責執行專案、招募支援人員、發送退貨等的總負責人。 |
(6) | 支援者:表示支援專案並對專案提供支援的成員。 |
(7) | 支助資金:援助者通過服務向專案負責人捐款的款金。 |
(8) | 回報:專案負責人根據支援資金向支援者提供的貨物和服務。 |
(9) | “全部或無”:專案在專案支援金額達到目標金額時成立,如果專案在募集期內未達到目標金額,則專案將失敗。 |
(10) | 「全合一」:當專案支持資金達到1日元時,專案將成立。 |
第2條(會員註冊)
1 | 希望使用本服務的人必須通過填寫本網站提供的輸入表單中輸入會員註冊所需的信息併發送給公司來申請會員註冊。 |
2 | 公司批准前款規定申請后,會員註冊應完成。 |
3 | 如果公司認為申請人屬於以下任何一項,公司可能會拒絕批准會員註冊: 此外,如果被拒絕,公司沒有義務向申請人披露拒絕的原因。
(1) | 如果您發現您過去因違反條款而取消會員註冊 |
(2) | 如果您過去未能履行對公司的義務 |
(3) | 如果確定您違反了本條款第 10 條 |
(4) | 發現申請資訊中存在虛假陳述時 |
(5) | 如果發現本服務可能用於犯罪活動或資助恐怖組織 |
(6) | 公司認為會員註冊不合適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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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會員註冊完成後,使用者應聲明並保證不屬於前款中的任何一項。 |
第三條(ID與密碼管理)
1 | 根據前款完成會員註冊的會員有義務妥善管理其 ID 和密碼,以便第三方不會未經授權使用其 ID 和密碼登錄公司授予的網站。 此外,未經本公司許可,不得將您的 ID 和密碼轉讓、借出或使用給第三方。 |
2 | 如果由於會員的故意或疏忽而將 ID 和密碼洩露給第三方,導致會員本人遭受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第4條(註冊內容的變更)
1 | 會員在註冊會員時向本公司提供的註冊資訊發生變更時,應立即在本網站的指定頁面上辦理變更註冊資訊的程式,向本公司提供變更資訊。 |
2 | 因未能更改註冊內容而未能收到禮品等不利情況的,本公司和項目負責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
第5條(專案登記)
1 | 如果使用者希望以專案負責人身份進行眾籌,則應通過公司在網站上單獨指定的方式申請項目註冊。 |
2 | 在註冊專案時,使用者應遵守以下條件,並拒絕註冊公司認為違反以下條件的專案,如果專案在註冊后被發現,公司可自行決定終止專案。 會員應事先瞭解,公司沒有義務向專案負責人解釋拒絕註冊或項目終止的原因。
(1) | 完成第2條規定的會員註冊。 |
(2) | 項目負責人必須年滿18至29歲。 此外,在法律要求獲得法定代表人的同意的年齡,在項目註冊時需要該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書。 |
(3) | 專案負責人在日本註冊居民,並持有公司上班時間內可以聯繫的電話號碼、項目負責人本人的銀行帳戶(僅限於在日本設有分行的銀行)以及日本公共機構簽發的身份證(駕照等)。 |
(4) | 專案和回扣是法律、國際條約中不需要任何資格、許可證或許可證的行為或物品。 例如,我們處理二手產品、酒類、食品和藥品,但不限於此。 |
(5) | 專案和回贈不被視為犯罪行為或類似行為,或不適合保護和培養青少年; |
(6) | 專案和禮品不得侵犯項目負責人未許可的第三方的肖像權、隱私權或智慧財產權。 |
(7) | 專案和回報不違反國際條約規定的歧視和侵犯人權行為。 |
(8) | 專案和禮品不得提供項目負責人未獲得許可的第三方產品和服務。 |
(9) | 專案和回贈與政治或宗教活動無關; |
(10) | 項目目標金額不超過20,000,000日元。 |
(11) | 在項目頁面上發佈”基於特定商業交易法的符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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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項目註冊時,如果使用者希望獲得我們規定的付費選項,則應單獨與公司協商,簽訂付費選項的實施協定。 |
第6條(專案支援)
1 | 如果會員希望為根據前款註冊的專案提供支援,則專案負責人可以根據公司規定的方法在個人指定的支援期限內申請支援。 此外,一旦援助完成,援助者將無法取消。 |
2 | 如果公司認為前款規定的支持申請是出於惡作劇目的的申請,如果支援人符合第11條規定的會員資格暫停條件,並且由於信用卡資訊等不足而無法辦理援助資金的扣除手續,公司可以取消該申請,因此,即使申請的受支援人遭受損害,本公司也概不負責。 |
3 | 在獲得支援者的支持申請后,支援方和專案負責人之間應根據專案負責人公佈的內容,正確使用支持資金執行專案,並簽訂會員之間的合同,條件是向支援者發送退貨。 |
第7條(專案的批准和取消)
1 | 如果滿足以下條件,專案將成立,否則將被取消,並被視為取消:
(1) | 對於”全部或無”,如果支持資金在為項目設定的招聘期內達到目標金額,則成立。 |
(2) | 在”全合一”的情況下,如果支持資金達到1日元,無論目標金額是否達到,則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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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專案成立,專案負責人應授權公司代表其接收支持資金,並在支援人通過結算代理公司支付的援助資金存入公司的下個月月底之前,向專案負責人登記的銀行帳戶支付必要的扣減費用和預扣稅法規定的扣減。 在這種情況下,轉賬費用由公司承擔。 |
3 | 如果項目明確向支援者提供禮品,專案負責人應根據明確說明的裝運時程表,自行負責並及時發貨。 此外,專案負責人應承擔與退貨相關的合同不符合項責任和處理查詢的所有義務,本公司不參與。
此外,如果發送需要個人資訊(如支援者的位址),則專案負責人應按照公司規定的方法獲取此類個人資訊,專案負責人只能使用有關退貨流程的個人資訊。 此外,支援人員應事先知道,其個人資訊可能用於發送項目負責人的退貨。 |
4 | 如果專案因專案不成立而取消,則第6條第3款規定的會員之間的合同應追溯至合同簽訂時,並應向支援方提供退款程式,以支付已由結算代理公司支付的支助資金。 在這種情況下,轉賬費用和其他費用由公司承擔。
此外,在退款程式中,支援方應及時提供公司退款程式所需的資訊,如果專案自專案失敗日期起超過 6 個月,且沒有提供或回復,並且無法執行退款程式,則視為已委託公司處理此類支持資金。 |
第8條(成員之間的爭端)
原則上,所有成員之間應處理與第6條第3款規定的成員間協議有關的權利義務,因此,對於會員之間的爭議,公司應根據需要向會員雙方提供支援,以解決會員之間的糾紛。
第9條(禁止事項)
會員在使用本服務時,不採取以下行動:
(1) | 將本服務用於非法目的 |
(2) | 侵犯公司或第三方的物權、肖像權、隱私權、智慧財產權和其他任何權利; |
(三) | 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
(4) | 侵犯其他會員的榮譽或隱私; |
(5) | 從事對公司或第三方不利的行為; |
(6) | 違反各種法律 (包括商業慣例和其他不語法) |
(7) | 未經本公司許可,從事本服務目的以外的商務工作。 |
(8) | 干擾服務營運 |
(9) | 在會員資訊中註冊虛假內容 |
(10) | 在網站上發佈未經本人許可的第三方個人資訊、色情圖片(包括插圖)、誹謗第三方或社會常識認為不適當的個人資訊。 |
(11) | 公司認為不適當的任何其他行為。 |
第10條(消除反社會勢力)
1 |
會員應包括自有或作為代理人或調解人,但自目前不再是黑幫成員、黑幫成員或黑幫成員以來五年內未經過的人、黑幫準成員、黑幫公司、大會成員、半格雷、社會運動等標語或特殊情報暴力團體等,以及其他類似人員(統稱為”黑幫成員等”), 並聲明以下任何一項都不適用,並承諾將來不再適用:
(1) | 被承認自己或自己執行的專案受到幫派成員的控制 |
(2) | 與被承認非法使用黑幫成員的關係,例如,為了損害自己、公司或第三方的利益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害 |
(3) | 與涉嫌向幫派成員提供資金 | 或提供便利的關係;
(4) | 個人或實際參與公司管理的人與黑幫成員等有社會譴責的關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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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公司或結算代理公司認為可能違反前款規定的聲明或承諾,我們
可能會暫時暫停會員資格以進行調查。 |
第11條(離開)
1 | 如果本會員執行第9條規定的禁令或違反前條規定的聲明或承諾,公司可立即取消會員資格,取消專案,恕不另行通知,如果公司或第三方遭受損害,公司或第三方可能會向會員索賠此類損害。
此外,如果該成員遭受任何損害,將停止支付已經由援助者支付的援助金,也不會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賠償。 |
2 | 如果會員希望自行退出,公司可以按照規定的方式辦理退會手續,但如果該會員是項目負責人,則退會應保留,直到完成專案執行和退貨的發送,第6條第3款所述的會員之間的合同也應一直保留到履行。 |
第12條(個人資訊的處理)
1 | 本公司僅可將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訊(姓名、位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位址、出生日期、性別、信用卡資訊、金融機構帳戶資訊等)用於以下目的:
(1) | 在提供服務所需的範圍內使用,包括支援項目和傳送退貨 |
(2) | 項目推廣活動 |
(3) | 回應有關服務的查詢 |
(4) | 與服務相關的各種營運通訊和資訊 |
(5) | 服務品質控制的問卷調查與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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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公司應根據本公司規定的隱私政策妥善管理個人資訊,除第7條第3款規定的發送禮品等最低必要範圍外,未經會員許可,本公司不向第三方提供個人資訊。 |
3 | 如果會員是法人,則除第 1 節所述目的外,還可能使用公司資訊。 |
第13條(保密)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洩露與使用本服務相關的公司和其他成員的所有機密資訊。
第14條(智慧財產權等)
1 | 與本網站和服務相關的所有智慧財產權均歸本公司或本公司許可的第三方所有,會員不得獲得任何與本網站或本服務相關的任何權利。 |
2 | 專案負責人在本網站上發佈的與專案相關的作品的權利應歸專案負責人或專案負責人許可的作者所有,但這些權利的處理應由專案負責人自行承擔,如果第三方向公司提出索賠,專案負責人應處理所有權利。 |
第15條(停止服務)
為了更新或維護本網站或服務,或消除設備或線路故障等故障,我們可能會暫停或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而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
第16條(免責聲明)
1 | 對於與眾籌相關的會員之間的合同、專案執行或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2 | 對於本網站的海外用戶翻譯,我們不保證翻譯的準確性,也不對會員之間的任何爭議負責。 |
3 | 如果因暴亂、起義、火災、洪水、風暴、爆炸、戰爭、瘟疫、政府措施、勞資糾紛、地震、電信服務或互聯網接入中斷或其他超過我們合理控制的原因而無法提供服務,則公司應免除不可抗力。 |
4 | 對於會員因本會員自己的線路或計算機設備故障而遭受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
第17條(禁止轉讓權利義務)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會員不得將因使用本服務而獲得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合同地位轉讓給第三方。
第18條(本條款的變更)
本公司可能會更改本條款,恕不另行通知。 如果會員在本協定更改後使用本服務,則會員應視為已同意更改後的條款。
第19條(管轄法律和管轄法院)
本條款的適用法律為日本法律,如果對本條款有訴訟需要,東京地方法院應成為第一審的專屬管轄法院。
以上